四川眉山三死一重伤杀人案开庭 精神鉴定引争议。2025年9月9日清晨,四川眉山仁寿发生了一起持续约三小时的连环伤人案。49岁的徐某携带匕首出门,袭击了四名熟人,导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十个多月后,这起故意杀人案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案件起诉书显示,当天早上8点左右,徐某头戴鸭舌帽,携带事先准备的匕首从家中出发,目的是“了结恩怨”。他首先袭击了自己的亲舅舅高某云,随后在路上遇到同村长辈高某某并实施袭击。接着,徐某前往82岁退休教师高某远家中。监控记录显示,8时32分,徐某走进院内呼喊高某远的名字,老人应声作答后,徐某拔出匕首刺向其胸部。高某远曾执教乡村小学三十余年,家人表示老人从未提及与徐某有矛盾。

连续袭击三人后,徐某骑电动车来到邻居家中,持刀刺伤村民毛某星,随后沿机耕道向山林方向逃窜。上午11时30分许,警方将其抓获。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对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24日执行逮捕。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三名遇害者均因单刃锐器刺中胸腹部,心脏、肺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伤者毛某星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案件的关键在于一份精神司法鉴定。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认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法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家属质疑这一结论,指出徐某曾提前数月打探被害人住址,案发前关闭手机、丢弃手机卡,作案后选择偏僻路线逃匿,这些行为显示其具有明确的计划性。目前,被害人家属已正式申请重新鉴定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
村民们回忆,徐某平时沉默寡言,见面会正常打招呼,看起来与常人无异。村干部称,此前未听说徐某有长期就医治疗精神类疾病的记录,村内也没有他突发精神失常的相关传闻。记者了解到,徐某早年从事屠宰行业,有犯罪前科,曾因故意伤害获刑,属于累犯。检方公诉意见指出,累犯情节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备坦白情节,可从轻考量。
关于行凶动机,徐某供述杀害高某远的原因是当年读书时对其管教严苛,心中积怨多年,伺机报复;针对舅舅和同村长辈,他笼统表述为“了结恩怨”。多名家属及村干部核实,近十年间双方并无明显的激烈冲突或经济纠纷,但这些旧事最终演变为悲剧。
案发至今已逾十个月线上股票配资,这起案件在原本相熟的乡邻间造成深刻影响。高某远的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其子希望法院能给父亲一个公道,严惩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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