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改判死缓被害人家属申诉新进展 检察院重新受理。云南宣威市乐丰乡1999年发生的“山村小卖部抢劫杀人案”近期有了新进展。被害人家属徐皎月收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元鼎证券,该案的刑事申诉已于今年1月受理,目前案件正处于办理程序中。

根据此前判决,1999年代贤峰与两人预谋抢劫,他翻窗入店持刀追刺19岁女孩徐文素三十余刀,致其死亡。一审曲靖中院判处代贤峰死刑,但云南高院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理由是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作案手段极其残忍,但尚不属于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

受害人家属及代理律师表示,一审、二审诉讼程序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未告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家属误以为凶手已被处决,直到2010年才得知改判结果。此后家属持续申诉,但2012年云南高院驳回申诉,2016年云南省检察院明确不予抗诉。主犯代贤峰于2014年出狱,两名同案犯于2012年落网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件发生在云南省宣威市乐丰乡新德村,村民徐兴能和孔聪芝夫妇经营一家小卖部。1999年10月25日凌晨,代贤峰与浦绍丙、肖本义预谋抢劫徐文素家的小卖部。代贤峰敲开窗户提出赊购香烟被拒后,用水果刀刺伤徐文素颈部,随后翻窗入店持刀追杀,最终导致徐文素因失血性休克和双肺开放性气胸死亡。代贤峰抢走香烟后逃离现场。几天后代贤峰被抓获,浦绍丙、肖本义当时仍在逃。

2000年7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代贤峰构成抢劫罪并判处死刑。代贤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9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代贤峰犯罪后果严重,但尚不属应当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徐皎月表示,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参与庭审,也没有告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直至2010年,徐皎月偶然得知代贤峰被改判死缓,随即前往法院调取判决书。徐家人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指出自首认定错误、程序违法以及量刑畸轻等问题。
2012年4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徐家的申诉。2016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答复称,代贤峰被胁迫杀人的说法未被两审法院采信,且原办案公检法机关未依法告知被害方享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属于程序瑕疵。但基于被害方在2011年前后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得到了法律救济,不能归责于被告方。
自2010年起,徐皎月一直坚持申诉。今年4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电话告知她,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案交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重新办理。6月9日,徐皎月收到书面答复函,确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受理本次刑事申诉,案件正在办理中。徐皎月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全面复查案件元鼎证券,启动纠错程序,以公正裁判告慰徐文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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