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店家扶老人反被索赔10万 善意帮扶变索赔官司。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家棋牌馆里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一位78岁的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棋牌馆休息,不到一分钟便出现不适。老板娘见状立即上前扶住老人,但老人失去意识后将她带倒在地。随后,夫妻俩赶紧把老人放平,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最终因突发脑出血和自身基础疾病抢救无效离世。

尽管店家尽到了救助义务,家属却找上门来索赔10万元。理由是老人在棋牌馆出事且店家动了手。经过派出所和司法所的介入,认定老人死亡属于自身疾病急性发作,店家无责。然而,在多次协商后,赔偿金额降至1.9万元。店主表示这笔钱是出于人道主义而非认错。

这件事给老板娘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她失眠、头晕、食欲不振,店面也因此暂时关门。社区后来提出给予一些补贴以帮助家庭度过难关。

《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起事件中,老板娘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承担责任。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1.9万元补偿款本不应该支付。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愤怒。有人认为老人进店没有消费,还免费坐了凳子,倒下时老板扶了并打了120,应该感谢店家而不是索要赔偿。还有人指出,如果好心人出手相救反而成了被索赔的理由,未来可能无人敢再伸出援手。

对于此事,有几点看法:首先,悲痛不能成为索赔的筹码,理解丧亲之痛但不应转嫁责任;其次,调解过程中不应和稀泥,而应明确告知家属法律不支持其索赔请求;第三,《民法典》184条为好人提供了法律保障,相关部门应主动为无过错的救助人撑腰;最后,善良本身没错,但在救人时也需留个心眼,确保施救过程有证据支持。

老板娘那句“他倒了,我去扶了一下”本是最朴素的善行,这份善意不应被讹成1.9万元的“保护费”。如果每次善良都需要好人自己买单,“见义勇为”将会逐渐变成字典里的古董。公众对社会的信任需要更多人的共同努力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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