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彪翻案风
1971年,震惊中外的“九一三事件”——林彪坠机蒙古,这一历史事件在诸多政坛高官的回忆文章中均有提及,包括汪东兴、李德生、丁盛、吴德、李作鹏、吴法宪、邱会作等人。而事件中的相关人员,如林豆豆、张宁、李文普、刘吉纯、姜作寿、张耀祠等,也纷纷以自述的形式,回顾了那段不平凡的历程。
王海、康庭梓、孙一先等人则讲了些事后及分析情况。官方在《毛泽东传》、《周恩来年谱》、《周恩来传》等领袖传记和年谱对“九一三事件”基本仍坚持原来处理时的说法。而众多写手则综全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演义式的解读,包括王年一、舒云、丁凯文、于南、张聂尔、胡平、余汝信、高文谦、芦笛、陈小雅、吴润生、何蜀、迟泽厚、程光、金秋、图门、高华、肖思科、官伟勋刘家驹等海内外研究人士。
政界要员在立场上的分歧显著,对同一事件的解读呈现出鲜明的政治对立。身处不同立场的个体,其表述差异亦颇为显著。在研究过程中,一方面,研究者们对相关史料的理解存在偏差,且普遍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立场和利益关联,其公正性受到了严重影响。此外,逻辑分析能力的差异也导致了对于相同问题的不同解读。
林豆豆是林彪的女儿,也是整个事件的参与及亲历者。多年来一直坚持把林彪与叶群林立果与林彪切割,从而为林彪翻案。她至今不生育有几种说法,一是体质太差,夫妻俩决定不要孩子。二是一生要为林彪平反,不平反坚决不要孩子。不想让林彪的后代带上叛徒子孙的帽子。三是不要孩子,要用后半生的全部生命为林彪雪冤。
她不仅通过自述和接受采访为林彪鸣不平,声张其冤屈,而且其陈述中存在前后矛盾之处,更别提她所提出的那些鲜为人知的见解和事件。
尽管她的诸多言论的真实性屡遭置疑,却仍被部分撰稿人采纳并广为流传,进而使得事件愈发错综复杂。
原空五军军长,后任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1973年),空军政委(1977年)高厚良2000年在《中华儿女》发文《说给林豆豆的知心话》,对林豆豆关于“逼林彪出逃的是毛泽东”、“林彪是被叶群、林立果绑架上飞机的”、林豆豆“ "九一三"后写的材料是谢静宜逼供信并有意篡改而成的”、“林彪"不知道空军有个作战部"、“提林立果任作战部副部长是叶群和吴法宪背着林彪搞的。林彪一年后才知道”、“林豆豆审查期间所受虐待”、"叶群搞选美实际是为毛泽东挑美女进贡"、“520事件毛泽东不离开武汉是因为有女人”等问题进行了反驳。
文章不仅揭露了林豆豆在担任《空军报》副总编辑期间对干部的迫害行为,而且提到了1970年8月3日空军政治部党委在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向空军党委提议晋升林立果为空军副参谋长,林立衡为空军政治部副主任,并建议他们成为空军党委常委的事宜(但这一提议后因庐山会议期间吴法宪受到批评而被迫搁置)。
林豆豆于1965年应征入伍,彼时担任《空军报》副总编辑,已晋升至副师级。林立果在1967年3月加入部队,同样担任副师级职位,是空军作战部的副部长。与此同时,空军副参谋长以及政治部副主任均身处正军级的高位。
在1970年,担任团职干部的官兵们无一例外,都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就已参军入伍。而那些在1965年至1967年间应征入伍的士兵,如今大多已晋升至连职岗位。若其中有人被擢升至正军级职务,实在是显得有些过分。
二、林彪问题分歧大。
探讨林彪问题的研究者众多,然而,因立场各异和资料来源“失真”,其作品往往充斥着内容编造、史料曲解、情节伪造以及主观臆断等弊病,因而遭到了广泛的质疑。缺乏诚信与品德的学术写作,只会损害史学研究应有的真诚氛围。
2011年9月4日,一场纪念“九一三”事件四十周年的文史研讨会于北京召开。与会者包括“九一三”事件的当事人亲属以及文革历史研究的专家学者,阵容强大。其中,林彪的女儿林豆豆及其丈夫张清林,原空军情报部部长贺德全的儿子贺铁军,原副总参谋长闫仲川的儿子闫明,原空军副参谋长王飞的子女王鲁甯,以及原驻蒙古使馆翻译沈庆沂和二秘孙一先的儿子;原空军副参谋长胡萍的夫人刘继馨,及其子女胡耀萍、胡幼萍;原空军司令吴法宪的子女吴巴璀、江新文、江新德;原空军作战部部长鲁瑉的子女鲁岩、鲁莹;原飞行员潘景寅的女儿潘鸶、潘鹭,女婿杨亚文;林彪的司机杨振纲的女儿杨军玲,以及机械师邰起良的女儿李蔚等均出席了此次会议。研讨会的核心议题依旧围绕为林彪平反展开。
三、迷团难解的原因。
诸多文章为林彪平反,其中不乏提出诸多疑问,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各自的主观解读。
1、毛泽东南巡为什么突然回到北京。
2、谁透露了毛泽东秘密回京的情报?
3、林豆豆向中央警卫团举报的初始动机是什么?
林彪为何夜行?
4、究竟是前往大连还是广州?最终为何选择苏联?
林彪是否知晓外逃?
6、林彪被迫还是自愿?
李文普是自伤还是他伤?
1、为何林彪的座驾需闯过封锁线?其专用飞机为何不顾阻拦执意升空?
9、为何周恩来未采取行动阻止林彪逃离?
10、专机失事原因?
11、为何江腾蛟会在九一三事件爆发当天清晨率先主动投案自首?
12、在法庭上,李伟信为何表达了对组织为他配备眼镜的感激之情?
李文普与纪登奎交易了吗?
14、邓小平为什么说潘景寅是个好人。
为何歼击机未能击落周宇驰驾驶的直升机?
林豆豆为何说法矛盾?
有“五七一工程纪要”。
18、林彪是否知情叶群林立果谋害毛泽东的情况?
19、邓小平有什么理由为专机驾驶员潘景仁平反?
周恩来在林彪事件处理中的参与程度如何?
若尽数列举,恐将涌现数百个“为什么”,且各具独特的见解。
这些所谓的“事后诸葛亮”们尽管洋洋洒洒地进行研究分析,但其成果除了赚取稿酬或吸引关注外,对林彪的平反并无助益。反而,诸多方面的事实更加凸显了林彪所存在的问题。
四、林彪案关键。
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林彪有没有搞军事集团阴谋篡党夺权?有没有谋划军事政变?是否参预了叶群和林立果谋害毛泽东的活动?有没有企图另立中央以及外逃苏联?出逃是被动还是主动?当初审查是否真实?当事人的交待水分有多大等。
以林彪为核心的军事势力集团确实存在。自1967年8月起,我国军队的实际控制权逐渐落入军委办事组手中,该办事组成员包括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叶群、张秀川等人,他们均为林彪的亲信。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军队的权力基本掌握在林彪手中,且他们在多数情况下立场一致。至于他们是否意图篡党夺权,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他们意图通过军事政变的方式夺取政权,然而,缺乏确凿的证据来佐证这一说法。观察“九一三事件”的发展过程,至少在事件发生之初,他们并未展现出任何相关策划或行动的迹象。关于政变的说法,似乎显得过于牵强且缺乏根据。
叶群和林立果谋害毛泽东的问题包括林豆豆等的证词基本证死了,问题是林彪是否知情。综合各方的信息,林彪知道毛泽东对他以及叶群等人的不满并有警惕,却没有参预,也并不完全知情。
另立党中央的问题被林豆豆证死了,至少叶群和林立果想通过谋害毛泽东后取得权力的话。至于林彪是否参预则是个说不清的问题。
苏联方面的外逃传闻,一方面被李云普以孤证的形式初步证实,另一方面,最终的结果也给予了佐证。尽管李云普的证词仅凭一己之力,然而,林彪未能逃脱失控的汽车与飞机,在试图冲破拦截的过程中仓皇出逃,最终越过边境并在蒙古坠毁,这一连串事件构成了一个不容置疑的证据链。如此一来,即便林彪幸存于世,也难以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若欲为林彪洗清冤屈,将林彪与叶群、林立果三人关系明确区分实为关键。此外,还需对事件发生后审查过程中各方所供述的陈述进行彻底的否定。
五、深入探讨中央对林彪事件审查结论的精确性与真实性。
在九一三事件爆发之后,中央政府委派周恩来、纪登奎、李德生等领导人负责此事的处理工作。
中央针对林彪问题成立了专项调查组,由周恩来同志担任组长,纪登奎同志担任副组长。组内成员包括叶剑英、汪东兴、张春桥、江青、陈锡联、李德生等同志。此外,调查组下设若干小组,其中调查组由公安部副部长于桑同志负责,另设有专门负责搜集资料的资料组。
总政治部负责的清查工作由李德生同志主持,田维新副主任协助,主要针对总政机关及其下辖各大单位的高级军官进行审查。
毛家湾的林办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目前正在北京亚洲青年疗养院接受调查,审查工作由纪登奎同志以及北京市委和公安部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
军委三总部、各军兵种及军区均设立了审查小组,其中空四军、空五军等涉案较多的单位亦成立了相应的审查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单位涉案人员的审查工作。
在两案的审判过程中,过往的审查记录和结论被作为关键的直接证据使用。与此同时,针对林彪案件相关人员的教育学习班持续进行,以促使他们进一步交代问题。
文革结束后,针对两案审判前进行的所谓复查,对当年所交代的问题进行了选择性采纳。众多人因被四人帮定为反派,开始撤回之前的供词。他们将当年的陈述描绘为“被迫供述”、“诱骗供述”或是违心说出的虚假之词,众多人将责任归咎于四人帮。
这里有几个问题。
首先,在众多当事人的回忆文献中,鲜见四人帮直接介入审查的记录。四人帮的活跃期始于1973年的批林批孔运动,然而,在审查林彪事件相关人物和事件的过程中,他们并未占据主导地位。
二是林彪九一三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如当事人林立衡(林彪出逃之前主动向中央报告出逃广州)、李文普(证明林彪自己上车并讲要到伊尔库茨克,被打伤后第一时间交待了事情的经过)、李伟信(被捕后立即交待了五七一工程纪要和“三国四方会议”情况)、刘世英(证明要另立中央和25人名单)、程洪珍(日记本证实了 “三国四方会议”的存在)、王维国(证明曾密谋搞掉毛泽东)、王飞、关光烈(供认林彪手令)、鲁珉(9月14日中午就向主持空军工作的李德生报告,林立果让他驾驶轰炸机轰杀毛泽东的专列,他不干,在爱人武红桥的帮助下,用药水弄红了眼睛,住进了空军总院)等关键证人都是第一时间交待的问题,并不存在逼供的问题。
三、自“九一三”事件受审,直至文革结束后的两案审判,绝大多数人未曾提出申诉或大声诉苦。那些后来选择重新提出申诉的,大多发生在两案审判之后。从客观角度而言,他们在经历审查和交待问题时,往往已接受组织处理并被下放,刑事责任追究相对较少。因此,大多数人错失了申诉的机会。
四是两案审判是法律行为,刑罚与政治处理差别较大。然而这些申诉者都只是向上级单位申诉,很少通过法律途径按照当时的刑法向法院申诉。有些申诉过于肤浅,比如林彪是副统帅,是下级服从上级。比如把自己打扮成反对四人帮,或者反对文化大革命。这些政治意义上的东西与法律判决关系不大这些人在法律上基本失去了申诉期,只要不能从法律上翻案,其它平反意义都不大。
五、忽视证据的严重性。众多申诉中,有人将事后撰写的文章或回忆性叙述当作证明自己无辜的证据。然而,此类演绎或臆测的信息并不构成直接证据,且对于同一事件,不同方面的陈述各异,难以形成可信度。此外,若要推翻自身的陈述,必须基于不法审查,且必须有确凿证据来支撑。仅凭揣测来质疑他人的供述是不恰当的。林彪事件中,诸多经历者及申诉者常指责他人提供伪证,而坚信唯有自己的叙述才是真相。实则,若将每个人的证词连贯起来审视,便能够得出一个大致的判断。
六、勿为林彪翻案。
那些试图为林彪平反的人,实则陷入了误区,他们过于执着于为林彪进行辩护。他们不仅试图否定中央的决议和两案的审判结论,更是企图将林彪塑造为一位杰出的革命家形象。
他们想利用文革后的“非毛化”,把所有的问题都推到毛泽东和周恩来身上。想利用中央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打倒四人帮,把林彪也说成是反对文化大革命和与四人帮一直斗争。想用林彪历史上的战功和一些文章包括老革命家对林彪的正面评价,掩盖林彪存在的一些问题。想通过枝节主观分析,从而为林彪事件彻底平反。
这种“洗白”与林彪历史不匹配。
林彪是新中国甚至中国历史上战功赫赫的军事家很少有人否认,建国后很长时间作为逍遥分子较少参预党内斗争也是事实。他的一生与毛泽东的倚重不无关系,否定了毛泽东,等于否定了自己。而垢病周恩来更会得罪一大批人。
正因为此,以否定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来为林彪翻案会面对尴尬,在许多方面难圆其说。
倘若林彪之案得以平反,则不仅众多老干部的回忆录将面临重写,中央的历史决议亦需被推翻并重新修订。
林豆豆为林彪全部翻案的愿望和努力值得肯定,却不得要领。刻意编造谎言或者把问题推到毛泽东和周恩来身上,并不能“洗白”林彪。
比如在罗瑞卿问题上,尽管林豆豆说林彪并不知情,然林彪给毛泽东的信并派叶群去告罗瑞卿的状却是白纸黑字。她提出林彪不知道空军有作战部,不知道林立果任职空军作战部部长,等于说这位共和国元帅是“白痴”。她说"叶群搞选美实际是为毛泽东挑美女进贡",估计连叶群都不承认。难道她不明白,若非林彪的关系,以65年入伍之身进入师职显得异常?在试图推翻过去的指控之前,她至少应该回顾一下自己曾是如何揭露真相的。
诸多写手借为林彪洗脱罪名之名,自以为是地进行分析,试图论证历史。然而,他们违背了历史真相,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实际上是在对林彪进行羞辱,结果反而适得其反。
真相无法翻案。
翻案需推翻两结论。首先,林彪的陨落在蒙古之地,其次,是他本人主动登上汽车与飞机。若无法解开这两个关键疑点,那么其他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功。
林彪,乃凡人而非妖魔,非历史长河中非善即恶的典型。他身上既有耀眼的光辉,亦存有阴影。切勿试图将林彪塑造为完美无瑕的圣人,此等努力徒劳无功,亦不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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